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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持续开展交通违法“五大曝光”行动

2020-05-23 17:28 娄底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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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5月22日,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召开“五大曝光”媒体通气会,会议集中曝光一批“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超速行驶、酒驾醉驾、“百吨王”、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等典型案例。

6月1日起,将对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实现处罚,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

一、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

5月6日,直属二大队在涟钢钢城转盘处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张某某、聂某等17名不戴头盔的驾驶员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5月20日,直属二大队在涟钢创业大厦转盘处开展“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刘某等12名不戴头盔的驾驶员,被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张某等6名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二、超速行驶

5月20日,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娄涟公路零公里路段开展“超速”专项整治行动,一上午时间就查处了50起超速的违法行为。徐某因驾车超速10%以上未达20%,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周某等因驾车超速20%以上,被依法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三、酒驾醉驾案例

5月5日,娄底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组织警力进行酒驾醉驾查处行动,严查酒后驾驶、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共查处饮酒驾驶7起,其中醉驾4起。期间,驾驶员温某某驾驶湘K牌照的小型普通客车经过新星北路设置的卡点时,民警从其身上闻到浓烈的酒精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19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后经登陆公安网络查询,该驾驶员2018年3月1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于2019年3月29日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被直属二大队查获是该驾驶员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四、“百吨王”案例

交警部门对超载车辆始终坚持严查高压态势。5月19日18时10分,直属二大队民警在G354线鸭丝塘地段巡查时,发现一辆湘M牌照的重型平板半挂货车装载货物超限(超长),便对其进行检查,发现其涉嫌超载,要求司机提供货物随同磅单,司机无法提供,后进行实地过磅,120吨的地磅都无法称重,结果卸货称重总重为133.68吨,超载100%以上。 该车司机驾驶证记6分,并被罚款1000元,运输企业作为货物源头也将面临30000元以下罚款。

五、“校车”违法案例

5月12日上午,直属二大队联合校车办对农村校车出行情况进行整治。8点37分,民警通过动态监控发现,大埠桥中心幼儿园驾驶员成某某未系安全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联系校方,对其进行制止并依法对其处罚款50元,驾驶证记2分。

责任编辑:谢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