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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经侦破获一起积案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上网逃犯投案自首

2017-08-12 16:26 娄底新闻网 胡新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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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陈某_20170811101104[1]_看图王

(讯问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新菊)8月10日下午,坐在执法办案区讯问室,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民警供述了逃亡漂泊五年以来的经历,称今天是他过得最轻松的一天。

逃避打击,取保候审后畏罪潜逃

2011年05月06日,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计以及与其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20余家公司企业的相关人员2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陈某即是其中之一。

2011年8月9日,因检察机关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对陈某采取了保证金方式的取保候审,于2012年1月13日将案件移送起诉,2012年8月9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采取了继续取保候审的决定。2012年9月,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提请起诉时,陈某逃避检察机关的侦查,离开居住地,更换联系方式,开始了长达五年的潜逃之路。

紧追不放,网上逃犯无处可逃

2012年9月13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以函告的方式要求娄星公安对陈某重新立案侦查,娄星经侦对陈某进行了刑事拘留上网追逃,一张无形的大网悄悄张开。在追捕的过程中,办案民警多次到陈某的家中进行走访,要求其亲属规劝陈某投案自首。几年来,陈某如惊弓之鸟,东躲西藏,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过着象老鼠一样不能见天日的生活。迫于压力,2017年8月10日,陈某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娄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结束了多年的逃亡生涯。

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其投案自首的情节,公安机关对其重新采取了取保候审。针对陈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2011年8月9日的1万元保证金予以没收,以示警诫。

责任编辑:梁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