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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惩戒96人!娄底警方联合人民银行依法惩戒非法买卖租借银行账户等行为

2020-09-29 02:15 娄底新闻网 李彩虹 刘笑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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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彩虹 刘笑浪)“云剑-2020”行动以来,娄底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严打高压态势,全力铲除犯罪滋生土壤,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了多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等案件,并认定首批96名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或账户的人员。为有效遏制买卖银行卡、银行账户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娄底市公安局决定对买卖银行卡或银行账户的个人依法实施惩戒。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精神,向社会公开发布,充分体现娄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及整治黑灰产业的决心。

惩戒人员名单如下:

1

2

3

4

5

6

7

惩戒措施如下: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等业务。

3、严管账户|银行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警方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因此,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储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希望每个人都珍惜自己的信用,切勿贪图小利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其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市民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也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