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葛海军)近期,双峰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非法收集废机油,立即展开调查。
根据相关线索,民警在永丰街道杨联村320国道某路段成功将违法嫌疑人吴某抓获,现场查获抽油泵、塑料桶、油管等作案工具及300公斤废机油。随后,森林公安局与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双峰分局协作,迅速查明了涉案人员身份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经查,吴某为赚取差价,在明知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废机油是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5月22日,吴某因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汽车或机械设备换下的废机油因含有许多重金属、废酸等有毒有害物质,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可能看上去就像脏的洗碗水那样没有什么危害,但实际上它的毒性很大。对于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来讲,一升废机油可污染100万升的淡水,相当于14个人一年的饮水量。因此按照规定应由具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以避免泄露、渗透至土层造成环境污染。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责任编辑:梁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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