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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长青派出所:破小案护民生 快速揪出偷鸡“黄鼠狼”

2024-08-30 17:51 娄底新闻网 刘艳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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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艳妍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长青派出所立足辖区社会治安实际,坚持民生导向,用心办理好每一桩“小案”。8月22日,长青派出所抓获一名偷鸡的惯犯,成功为群众挽回损失。

8月19日,长青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喂养的4只土鸡被偷。接警后,民警经现场调查、走访询问等一系列侦查工作,最终确定一名老年男子十分可疑。为尽快破案,民警结合相关线索进一步循线追踪,快速掌握了该男子的身份信息及其落脚点。经查,嫌疑男子姓刘,租住在长青辖区某市场内的一家旅馆里。民警当即组织抓捕,赶到现场时却发现刘某并没有在旅馆内。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悄悄地撤走,并联合社区民警在其居住的旅馆附近蹲守布控。8月21日20时许,民警在该市场的一家门店内将刘某抓获。

原来,刘某是一名偷鸡惯犯,自2014年以来,其因盗窃家禽被公安机关多次打击。今年8月8日,刘某刚出狱,却仍不思悔改,因手头没钱用,就又想着“重操旧业”偷鸡换钱。8月18日7时许,刘某在城区到处转悠伺机下手,随后,趁无人之际,偷走了受害人豢养在鸡棚里的4只土鸡,后打车到某市场内卖了310元钱。还没“自由” 几天的刘某,再次被民警抓获,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民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意味着偷鸡三次或以上不仅构成犯罪,还将受到法律的刑事处罚。所以,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谭洲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