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雯欣)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石井派出所始终保持对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严管态势。2月2日,石井派出所联合娄底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快速出击,成功查处1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石井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治安支队在娄底西高速路口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联合处置。经现场查验,当事人邓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内装载各类烟花爆竹共计184箱。进一步调查表明,该车辆未取得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合法资质,且未按规定悬挂相应安全警示标志,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行为。
烟花爆竹属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均受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管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特别是使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普通车辆、无证上路以及未设置警示标识等行为,极易在运输途中因摩擦、碰撞或温度变化等因素引发燃烧或爆炸,从而严重威胁驾驶人、沿途车辆、行人及周边公共安全。此次查获的烟花爆竹数量多达184箱,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邓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目前,石井派出所已依法对邓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对涉案的184箱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石井派出所提醒广大市民及相关从业者:烟花爆竹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事相关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请勿心存侥幸、违规操作。
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行为。警民携手,共同筑牢安全屏障,维护娄星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新春佳节。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谭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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