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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健身场地免费、低收费开放管理规定

2016-04-26 13:15 娄底新闻网 晏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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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贯彻执行《全民健身条例》和《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场馆公共资源,让体育场馆更好地惠及广大市民,我中心实行健身场地免费低收费开放。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场馆规范管理,保障全民健身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一、开放场地:体育馆(含附馆)、主体育场、游泳馆、体育公园、室外足球场。

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健身场馆一览表

QQ截图20160425110745

二、开放时间及免费低收费标准:中心大型赛事及活动期间,场地维护期间等特殊情况不能对外开放的时间,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广大健身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

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健身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公示表

QQ截图20160425110759

三、场地管理规定

1、健身市民必须妥善保管好各自的随身物品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一切责任自负,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健身市民必须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如在场馆内出现不是因本馆设备设施不当而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禁携带违禁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进入场地

4、心脏病、高血压等运动禁忌者禁入、饮酒者禁入。老年人、孕妇、儿童健身须有成人陪同,并做好看护工作。

5、健身市民必须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为保证内场清洁卫生和健身爱好者的安全,严禁携带宠物入内,严禁在体育场内场草坪踢足球。

6、进入场馆内一律穿胶底鞋,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进入健身场地。

7、请带好入场的小孩,严禁攀爬、翻越围栏及设备设施,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8、 健身市民必须文明健身,保持场内清洁,爱护场馆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团体健身及团体活动管理规定

1、场馆健身实行电话预约登记。因体育馆临时活动和赛事较多,预约有效期暂定三天。电话预约后,经体育馆工作人员核查预约情况,在所需约定时间之前一天内予以确认并通知申请人,如遇场馆临时重大活动,则取消本次预约或另行延期预约

2、参与免费低收费健身的社会团体,须和市体育中心签订《安全告知书》,并按《安全告知书》所述条款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3、体育场馆只按现有环境和条件免费开放,健身器材及运动装备由参与健身的社会团体自备。

4、为保证场馆的有序运行,充分利用体育场馆的公共资源,各健身团体必须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延长预约时间,要爱护财物,讲究卫生,文明健身,损坏财物须照价赔偿,对于违反体育中心场馆管理制度和预订好健身时间段又不能按时参加的健身团体,经体育场馆工作人员提醒后不能改正的,可以拒绝该团体的再次预约。

5、严禁在专属场地开展其他健身项目的健身运动。

场馆预约电话:体育馆:晏女士:13973876802  0738--8336070

体育馆附馆:周先生:13707380821

游泳馆:0738——8331336

室外足球场:游先生:13873889880

体育场:张女士:15173816987

体育公园:雷女士:18711851988

乒乓球馆:陈先生:13873849345

责任编辑:刘飞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