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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申请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2016-11-02 16:58 娄底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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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企业生产一线从事技能操作工作的骨干技术工人;技工院校从事相关专业实训指导教学的“双师型”教师。培训对象由企业或技工院校推荐,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政策依据:

1.《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

2.《关于湖南省企业高技能人才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0〕2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

5.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32号);

6.《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67号)。

培训条件:

1.技师(二级)晋升高级技师(一级)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2.高级技能(三级)晋升技师(二级)技能培训:取得本职业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3.中级技能(四级)晋升高级技能(三级)培训:取得本职业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

获得湖南省技术能手以上荣誉称号,或为企业生产经营做出突出贡献、企业重点推荐的人选可适当放宽条件。

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参加培训的参照以上条件确定。

培训方式和要求:高技能人才培训可以采取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脱产半脱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技师晋升高级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0个学时。

高级技能晋升技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80个学时。

中级技能晋升高级技能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0个学时。

理论学习与操作技能训练学时比例一般为5∶5。技师以上培训每个班学员不得超过30人,高级技能培训每个班学员不得超过40人。

学员培训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组织鉴定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补贴标准:

1.技师升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0%;

2.高级技能升技师,补贴标准为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70%;

3.中级技能升高级技能,补贴标准为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50%。

A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B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补贴方式: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企业将培训费用支付给定点培训单位。学员培训后,经鉴定合格并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与所在企业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半年一次由企业凭相关凭证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申请材料:

1.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申请表和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审批表;

2.湖南省高技能人才补贴培训人员名册及定点培训机构培训收费收据复印件;

3.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咨询电话:

娄底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0738—8262052

娄星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38—8222130

冷水江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38—6973605

涟源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38—4439561

双峰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38—6822548

新化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0738—3221821

娄底市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0738—8650680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