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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就业创业证》办理政策问答

2016-11-03 10:50 娄底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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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或处于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报条件是什么?

符合发证对象的劳动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办证。

①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②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③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④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哪里申请办理,需提供哪些资料?

本人带免冠两寸彩色照3张、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常住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什么是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常住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失业登记:①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④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⑦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什么是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以下列情形之一实现就业的,应及时向《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证》上的失业登记记录失效:①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③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什么情况下注销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向《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核发机构报告,由核发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①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④被判刑收监执行的;⑤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什么情况下自行退出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①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②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③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要进行年审?

《登记证》年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持有效证件和《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年度免费审验手续,未经年审的,《登记证》自行失效。

《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何区别?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41号)精神,《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已印制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发放,不实行统一更换,《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具有同等效力,劳动者持《就业创业证》可享受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样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责任编辑:梁瑞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