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罂粟)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品)5月1日上午9时许,有人举报称其在娄底经济开发区大埠桥办事处石花村附近路过时发现一大片花很像罂粟,但是并不确定。接到举报后,娄星公安分局西阳派出所所长李金钊立即带上所里的几名民警、辅警与大埠桥办事处、石花村的干部一起来到举报人所说的地方。他们发现了那一大片绿油油长着妖冶花朵,且已经结出了果实的罂粟,目测一下有上千株。
民警将非法种植罂粟的丁某找到。据丁某交代,这批罂粟种子是她过世的母亲给她的,母亲告诉她这个种子种出来的苗苗可以做菜吃,她并不知道这是罂粟,之前还曾把罂粟苗扯了炒过一次菜,因为不好吃加之种罂粟的地是片荒地,所以便没有再管过这些罂粟。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丁某意识到种罂粟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种植罂粟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丁某协助民警们共清除掉罂粟1470多株。目前,丁某已被带回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李金钊介绍,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是国家管制明令禁止种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500株以上的即够追诉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罂粟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任何人不得私自种植,一旦发现有人种植罂粟,应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编辑/周伟)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