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加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各项改革,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障碍,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十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使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改革政府管理和调控方式,建立灵敏、协调的经济手段调节体系,配套运用税收、信贷、补贴、转移支付、价格、风险担保等杠杆,积极合理调节市场活动和规范企业行为。规范政府行政审批,保障市场主体权益。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提高行政效能。
三十八、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存量,努力构建产权明晰、主体多元、农民入股、充满生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按照产权清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鼓励农民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置换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制,制定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经营优惠政策。促进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使用。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探索建立农民征信系统,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善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支农服务能力。
三十九、资源节约体制改革
健全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矿产开发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培育水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水资源利用等地方性政策规定,建立居民阶梯式用水用电价格和分质供水制度。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办法,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城镇居民垃圾分类管理和回收制度,促进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和规模化经营。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投资项目能源评价制度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投资项目在用水、用电、用气、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
加强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划分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等不同的功能区域,并实行有区别的环境政策,促进产业优化布局,走生态促发展的路子。建立完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建立环保决策约束机制、环保专项考核机制和领导干部环保工作任期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逐步实现依证监管、持证排污、按证缴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探索多类型的生态补偿方式,形成“谁受益谁付费、谁污染谁治理、环境同治、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区域环保格局。建立环保行政问责机制,实施定期考核、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建设生态环境评估体系、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察体系。推行生态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强制其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加快建立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访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环境保护影响评价体系,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四十一、要素市场改革
大力推进资本、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药品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业务。规范证券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支持和鼓励股份有限公司到国内或境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大力发展新兴的信息市场、旅游市场、金融保险市场、技术市场、中介服务市场。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制度,依法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吴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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