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四十二、就业再就业
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创业、就业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并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鼓励开展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劳务租赁、劳务输出和海外劳务等业务。进一步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创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加强协作,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搞好劳务输出工作,引导和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
四十三、社会保障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支柱、分层次、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增加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农村逐步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组成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关心被征地农民、失业职工、城市住房拆迁居民等群众,完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发展“红十字”、慈善事业和公益性基金会组织等事业,建立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机制。
四十四、公共卫生
建立现代化的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抓紧完成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急救网点和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城南医院(暂定名),建立起集市、县(市、区)和县(市、区)派出机构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完成市妇幼保健院的整体搬迁建设,加快对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的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全市城市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9/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以下。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重点抓好市级精神病医院以及双峰县和冷水江市精神病医院的建设。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结核病、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流、乙型肝炎、鼠疫、霍乱、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到2015年,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亿万农民健康促进示范镇”创建工作,全面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将娄底建设成为标准化健康城市。
四十五、体育事业
广泛开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学校体育等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构建面向大众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增强群众体质。有重点地发展竞技体育,广泛开展体育竞赛、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中介活动。鼓励民间资金进入体育经营领域,支持发展民营体育产业。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销售网络,力争每年体育彩票发行量保持较高水平。以在全运会、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坚持精品工程战略,加速人才基地建设,努力培养高质量体育后备人才,持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扩大夺金面,提升竞技体育在全省和国内体坛的竞争实力。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建成娄底体育馆、娄底市水上运动训练基地等一批体育设施项目。成功主办湖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
四十六、人口与计划生育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年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8‰内,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推进优生优育,加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设娄底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积极发展老龄事业,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和老年社会服务体系。统筹人口发展与产业布局、就业促进、土地利用、水资源承载能力、城镇化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人口的合理集聚。制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政策,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工作协调机制。
四十七、居民收入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保护合法收入,清理灰色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努力缓解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健全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收入的发展环境和制度条件,促进社会公平。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与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扶贫标准和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加快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离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完善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发挥税收对收入调节的作用,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
四十八、公共安全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信访信息反馈系统和高效信访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土地征用、城镇拆迁等矛盾和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加强禁毒工作,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高度警惕国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等活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煤矿等高危行业和交通安全监管。强化食品、药品、饮用水、餐饮等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完善气象、水文、地震等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和能力建设,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报能力、防御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十九、扶贫开发
坚持“两轮驱动”,协调推进以农村低保为主的“生存型”扶贫和以产业建设为主的“发展型”扶贫工作。积极做好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开发式扶贫应扶尽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立体式扶贫、综合式扶贫“三条方针”,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认真规划布局扶贫主导产业,逐步形成新化县中药材、有机茶、食用菌栽培产业带,涟源市种草养牛生态养殖、反季节蔬菜栽培产业带,双峰县生猪养殖、经果林开发产业带,加快冷水江市奶山羊、娄星区特种中药材等产业发展。认真编制旅游扶贫试点规划和柘溪、溪口库区移民后续扶持规划,启动实施旅游扶贫,加大移民后扶力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贫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健康生活水平和稳步发展能力逐步提高。
五十、居民住房
(一)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通过增加政府财政预算,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等手段,加大政府出资建设廉租住房的力度,扩大资金筹措渠道,解决住房保障筹资难题。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收购以及鼓励社会捐助等方式,继续筹建一批廉租住房,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配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积极实施煤矿棚户区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加大实物保障比重,努力解决城乡中等偏下收入群体和新就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难、租房难问题。进一步研究出台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对公房资产的运营监督,强化公众对住房保障产品分配的监督,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让保障性住房流转起来,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探索保障性物业管理模式。
(二)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实现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居民收入基本适应,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科学安排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完善由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提高城镇住宅的成套率水平,建设健康型、舒适型、安全型的住宅小区,积极推广全装修房。推进节能节地型住宅,逐步培育大型本土房地产企业,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责任编辑:吴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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